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_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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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2-01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0

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434号)精神,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属于间接费用中的一部分。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列支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条  绩效支出由院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在经费入账时计提,单独管理。

       第三条  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院里统筹安排。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项目总体目标完成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第四条 绩效考核具体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科研项目进度采取现场考察、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研究任务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经费执行进度适中;

       (三)具有严谨学风和良好科学道德,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绩效发放原则:

       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次发放。

       (一)执行年限为一年的项目,绩效支出按绩效总额4:6的比例按半年度发放。其中,40%的绩效支出须在项目任务和经费完成过半的基础上,在项目执行年上半年发放; 60%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之后发放;

       (二)执行年限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项目,绩效支出按年度发放。绩效发放按照项目绩效总额4:6或3:3:4的比例发放。

       第七条  绩效发放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在项目绩效发放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对提交的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进行审核,财务部进行预算执行审核后,办公室进行项目执行情况审核,最后报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三)财务部在绩效预算额内,按酬金发放流程发放绩效支出,发放明细须与《申请表》发放方案一致。发放的绩效津贴可在当月向前分摊计算个税(即最多向前分摊1个月)。

      第八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对其发放绩效支出: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我院声誉的行为,用款进度严重滞缓的。

       对于前款各项情形,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院里有权追回。

       第九条  国家其他类别项目及河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如果出台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