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实施方案_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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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0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扩大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豫财教[2014]105号)精神,依据《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院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信息服务、研究咨询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积极面向政府部门、领导决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坚持公益服务方向,以科技文献服务为基础,以科技信息研究为特色,科技-产业-文化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研究与服务体系”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省财政厅对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激发全院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活力,促进我院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重点方向

       (一)信息技术研究

       信息资源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我院保障全省公共科技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已建成软硬件设备较为齐全的专业化网管中心,开发建设了以“河南科技网”为代表的科技类网站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子平台等,以及大量专项科技工作应用系统。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研究,有效推进科技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造统一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公共科技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

       (二)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研究

       随着社会公众对科技信息资源需求的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公共科技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在不断加强。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研究,深化信息服务向产业发展和企业服务方向的延伸,实现信息资源面向不同类型用户和不同应用信息发布与服务;研究针对万方资源、关系数据库资源等的统一管理和搜索服务,以有效提升科技信息资源保障服务能力。

       中国创新驿站是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重要支撑平台,是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重点开展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探索制定针对我省产业布局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完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报告制度对推动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开展我省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探索从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管理和收藏服务体系四个方面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的方式方法,探讨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流程以及与其他信息资源关联集成的办法。

       (三)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积极发挥公共科研服务职能,有效服务于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管理,是我院的主要任务。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重点开展科技发展和科技政策相关研究,以及科技统计分析、专利信息分析等研究。

       (四)竞争情报研究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科技进步的重要衡量指标。竞争情报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竞争情报研究,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通过对具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跟踪与分析,从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为企业战略构建与发展提供竞争情报服务,为企业把脉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申请与立项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为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在岗科研人员;同时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及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项目须具有学术前瞻性,思想新颖,创新性和实用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思路和方法明晰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项目要有明显研究价值,能促进我院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经院里确定后,优先考虑并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请程序

       1、按照确定的重点方向,各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办公室(含电子版)。

       2、如具有重大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的研究项目,可不局限确定的重点方向,由部门审核后申报。

       (三)项目立项

       1、依托院学术委员会,成立由管理、财务人员参与的基本科研费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议申报项目,并提出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提名和资助金额的具体建议。

       2、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经院务会研究后,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资助金额。

       3、支持项目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

       1、院办公室和项目承担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协调解决相关事宜。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保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

       2、自下达项目任务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召开项目开题会,如期开始实质性工作。凡调整研究内容、中止研究计划等事宜,项目负责人须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申请报告,经院办公室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院领导批准。

       3、鼓励跨部门合作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跨部门合作项目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4、院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项目,或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报院领导批准,可做出中止或撤消该项目的处理。

       五、经费管理

       1、按照省财政厅《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列支、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安排。

       2、项目经费到位后,在院财务部、办公室和项目承担部门的管理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期、按规定支配使用。

       六、结项验收

       1、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基本科研费项目结项报告》,向院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院办公室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研究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2、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结项课题进行总体评议,评议结果与下年度基本科研费项目申报直接挂钩。对完成水平低、达不到任务书要求、撰写报告不认真等一些经专家认定成绩较差的项目,对承担部门和负责人,将采取限制新立项目的措施。

       3、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征得承担部门同意,及时向院办公室提交情况报告,以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的办法。对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4、未按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且给院里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的项目,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由院办公室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等,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会研究后确定。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