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群众评价”工作的通知_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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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群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0

各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开展“群众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用走群众路线的方式,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为确保我院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群众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26日上午9:30,院八楼第一会议室。

       二、评价方式

       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发放测评表。

       三、参加评价主体及参评人员

       参加评价主体为院领导班子;参评人员为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各业务部门非中共党员群众代表一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四、评价内容

       对院领导班子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征求意见、“梳辫子”情况,并对学习总结交流、边改边建情况进行评价。

       1、学习教育方面。评价要素:班子成员带头抓学习情况;中央、省委规定必读书目研读情况;集中学习及学习总结、成果交流情况等。

       2、征求意见、“梳辫子”方面。评价要素:坚持开门搞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情况;深入基层调研联系群众情况;对征求到的意见梳理成具体问题情况;具体意见反馈情况等。

       3、边学边改方面。评价要素: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查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初步建章立制情况等。

       五、具体要求

       群众评价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评价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评价工作意义,认真研读有关评价内容,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价,力戒弄虚作假。